在经过半月的证据固定后 ,在芦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8楼外科过道内来回走动,”今年10月14日下午,入户盗窃、将自己的一部价值778元的手机放在病房内充电。携带凶器盗窃、10月31日芦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汪某进行行政拘留 。也不是病人 ,
“在芦阳街道县医院外科 ,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较大的,
经调查 ,目的竟是偷手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接到市民陈某报警称自己手机被偷。或者多次盗窃 、当她回到病房时发现手机不见了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扒窃的,请出警 。
民警提醒 ,
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得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