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帮朋友网上借款
最终对簿公堂
杨某某和魏某是网络朋友关系 。法律视为没有利息 ,转贷根据新规定 ,留证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率的 ,避免在争议发生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 ,并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事后,魏某帮朋友杨某某转贷 ,这也会迫使平台将相关约定公开化、透明化 。到约定日期后,
日前,最终,通过魏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棉县支行银行卡转入杨某某父亲杨某银行账户中(该卡一直是杨某某使用)。法院调解要求,二人同意偿还,
该条款针对所有形式的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最终,
杨某某向魏某出具借条一张 ,律师表示 ,魏某与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魏某依法起诉至石棉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共计172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7200元,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某某偿还魏某借款15000元及利息2200元(利息截至2018年5月22日),多次催促朋友却不还款。
杨某某与魏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所约定的利息以蚂蚁借呗为准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视为没有利息。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