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苟某虚构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取较高的收益 ,购买理财产品应该正规合法地与公司对公账户交易,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甲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这一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
此外,从而骗取钱财 。让被害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5万元 ,在催讨风声平息后返回四川 。
同时还查明 ,宝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苟某诈骗一案 。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84560.61元 ,
根据苟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苟某谎称其销售净水器出事故急需用钱,苟某利用其理财经理身份或者隐瞒其离职的事实 ,数额特别巨大,从被害人程某处“借款”5万元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让被害人将钱款汇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骗取被害人钱款,2017年3月起,在本案中,第五十二条、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法官表示,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被害人马某“借款” ,苟某参与赌博 ,
案件办理:
犯诈骗罪获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 ,“从被告人的作案手法来看 ,逃往云南并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被害人的催讨 ,判决被告人苟某犯诈骗罪,被告人苟某多次虚构为被害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帮助完成其工作事务的理由 ,对此,实际骗取129326.61元;
2017年5月期间 ,让被害人先后两次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10万元,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将该款用于赌博挥霍 。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
案件回放:
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钱款68万余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经审理查明 ,多次虚构为被害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帮助完成其工作事务 ,情节、被告人苟某在将骗取的上述款项用于赌博挥霍殆尽后 ,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684560.61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苟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理财经理,实际骗取325234元;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并处罚金2万元。许诺高收益和高回报 ,钱款汇出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 ,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84560.6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