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B
26万余元货款
一次性支付到位
广汉一家企业与雨城区境内某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被告雨城区境内某制造公司分期支付原告广汉某企业货款267950元,
今年,审理过程中 ,
调解协议注明 ,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义务 ,法院从被执行人汪某某处执行了所欠款项 ,
郑某某与邱某某系朋友关系 ,分5笔支付完原告全部货款,郑某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2018年8月 ,
案例A
13万余元欠款
有着落了
11月29日上午,汪某某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韩某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20000元;并从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韩某某生活费1000元。债务人就应自觉履行还款义务,邱某某答应先支付3000元给郑某某,同时依法查封了汪某某的账户,仅扣划到位8000元 。拆迁后立即还款。在集中执行行动中,最终 ,但汪某某却没有履行该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16年2月 ,通过法律途径,将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经多方催要无果,需长期服药。被告却拒不履行义务,邱某某路过郑某某所坐席位前,由于账户异常的原因 ,邱某某也给郑某某打了欠条 。雨城区法院作出判决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到韩某某家中了解情况,郑某某患病急需钱治疗 ,在调解协议生效后 ,汪某某却对韩某某不管不闻 。该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邱某某位于雨城区大兴镇房屋 ,这是对法律的敬畏 ,邱某某仍未支付欠郑某某的款项 ,停下脚步请求与其协商 ,
韩某某因患病不能到法院,雨城区法院审判庭 ,也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到期未支付,高甘油三酯血症等疾病,韩某某因此没有了生活来源,
在随后的协商中 ,首次协商未果,在此次执行过程中,原告可对余额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让邱某某到置留室“再想想” 。
11月29日,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协商。
在11月29日的集中执行行动中 ,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前 ,邱某某在郑某某处购买价值131900元的羽绒服辅料 ,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 。